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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殡仪馆骨灰搬迁公告
作者:来源:访问:460时间:2014-09-03
淄博市殡仪馆新馆将于2014年4月 17 日正式启用,位于张店区山泉路231号的淄博市殡仪馆(以下简称“老馆”)将于2014年5月2日零时关闭,现就骨灰搬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搬迁新址
淄博市殡仪馆新馆(以下简称“新馆”)地址:张店区昌国路东延段,过湖罗路口3.4公里处路南
二、 搬迁方式
淄博市殡仪馆统筹安排,搬迁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,2014年4月8号以后有殡仪馆工作人员负责专门电话通知各家属,清明祭奠时敬请各位家属登记好联系电话。家属根据通知的日期自行搬迁。
三、骨灰迁移手续办理
1.客户不继续在本馆寄存骨灰,需办理迁出手续时,须携带承办人本人身份证、骨灰寄存证办理有关手续,存放期间若有欠费,需先缴清相关费用后,方可办理迁出事宜。
2. 选择到新馆安放的,需由家属携带寄存证,签订租用骨灰寄存架协议,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办理安放手续。
3、若缴费期未满,到新馆续存的家属可先行按相应档次格位安放,直到缴费期满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搬迁期间,老馆停止办理遗体告别、骨灰存放业务,仅办理遗体火化和骨灰迁移手续;有存放、告别需求的家属请至新馆办理。
2.搬迁至新馆后,骨灰寄存新位置号位原则上由我馆统一编排,如果有家属想更换存放位置,须与殡仪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,再行更换。
3逾期未及时迁出骨灰,我馆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处理;逾期三个月未续费,将统一按无主骨灰处理。
4.殡仪馆服务时间:8:30-16:00
5.咨询电话:2974444 2986744 2340444
特此公告
淄博市殡仪馆
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