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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殡仪馆开展“家庭文明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412 浏览次数:412

    根据《关于开展“传承好家训 建设好家风”活动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现淄博市殡仪馆开展“家庭文明建设”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
一、活动目的

   培育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,在全馆营造家风好、民风纯、党风正、政风清的良好氛围。

二、活动内容

(一)开展“美在我家”主题活动。

    1.指导思想: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森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,积极倡导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大力弘扬讲学习、讲文明、讲诚信、讲团结的新风正气,努力以家庭的平等、文明、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。

    2.活动原则:坚持文明、趣味、简洁的原则。

    3.活动内容:参加活动的每个家庭要做到“四美”即家居美。窗明几净、整洁有序。形象美。穿着得体、文明礼貌。书香美。崇尚学习、书香浓郁。和谐美。尊老爱幼、邻里和睦。

    4.实施措施:一是宣传引导。采取公益讲座、例会宣讲、氛围营造等形式,向单位干部职工即家属传达“美在我家“活动的重大意义。干部职工通过拍摄家庭照片、视频等方式参与活动。二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。采取可是推荐、家庭自荐的形式,深入挖掘集时代特色和传统美德为一体的优秀家庭,积极传承夫妻和睦、尊老爱幼等 中华民族家庭美德。三是倡导“家庭建设多藏书、社会交往多赠书、业余时间多读书“的新风尚,抓好干部职工家庭文化建设作为”美在我家“活动的工作重点,以推进家庭成员知识化、家庭教育科学化、家庭生活文明化。

(二)开展“文明家庭“评选活动。

    1.指导思想: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森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,积极倡导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大力弘扬讲学习、讲文明、讲诚信、讲团结的新风正气,努力以家庭的平等、文明、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。

    2.活动对象:淄博市殡仪馆全体干部职工。

    3.评选标准:家庭成员在传扬好家风、践行家庭美德、促进社会文明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、特色鲜明,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。各家庭根据“文明家庭”标准进行自查、申报(往届市、区两级五好文明家庭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、最美家庭、两型家庭和书香家庭都可推荐)

    4.评选步骤:宣传发动:通过宣传栏公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,做到评选活动人人皆知。

组织实施: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,干部职工可自荐,可推荐,最后集中评选。

    5.评选公示:“文明家庭”评选完成公示。

  三、活动要求

   1.高度重视,积极落实。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开展好各项活动,思想上高度重视,工作上积极落实。

   2.加大宣传,广泛发动。各科室要根据实际,整合各类资源,加大宣传力度,有效提高家庭知晓率与参与率。

   3.深化成果,务求实效。要将此项活动与文明单位创建、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,注重此项活动的群众性、实践性和实效性,坚持长抓不懈、形成长效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