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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店区户籍的城乡居民;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市社会福利、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;驻张店区部队现役军人;非张店户籍在张店休养的军队离休干部;与张店区企事业单位订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;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。